晋商规〔2025〕2号
各市商务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山西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晋商规〔2022〕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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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doc
来源:条约法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