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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民间借贷需警惕!月息1.8%的"甜蜜陷阱"遇上司法红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09:49:00    

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主动联系告知的电话:“你好,法官!我已自动履行完毕!”

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李某、史某情侣二人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余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1.8%,余某当天通过微信向对方支付了10万元借款,李某、史某收到借款后向余某出具了借条,之后,李某、史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多笔共计转给余某18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剩余部分还未偿还。余某遂起诉至吉林高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对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情况,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转账电子凭证及借条,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余某与李某、史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经核算,李某、史某多支付余某1.7万余元,法院判决余某返还该款项。判决生效后,因余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史某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

立案后,执行局干警迅速展开行动,通过多种渠道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多次传唤余某,但余某均未到庭。执行法官在网络查控系统中发现被执行人余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理财分红保险,且种类较多缴费数额较大。经向保险公司核实,保险缴费金额与保险单退保的现金价值之间相差较大,若经强制执行而退保将会产生很大损失,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少被执行人余某的保险利益损失,执行法官与余某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向其耐心阐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的 同时,细致安抚余某的焦躁情绪,再三劝导其理性、冷静处事。

最终,在执行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下,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筹集资金,一次性向申请人李某、史某还款1.7万余元,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法音吉语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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