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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额是多少呢?

74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8 20:59:44    


“交强险”保额是多少呢?

自2020年09月19日零时起,“交强险”保额已经由原来的12.2万元调整为20万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 2020年第2号文对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作出如下规定(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况):

1、① 有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8万;财产损失限额0.2万元;共计:20万元。

② 无责任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共计:1.99万元。

2、该规定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说到这里就会有很多人开始质疑了,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还要我赔偿呢?

首先呢,机动车交强险制度是一项法定保险制度,在价值追求、制度设计、运作方式上,均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在我国也是处于探索阶段的一种制度安排,不能简单套用一般民事侵权法或商业保险的规定与做法。

所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

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随着国内车辆不断增多,交通事故日益频发,很多责任人并不具备补偿受害人损失的能力,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困难。道路交通强制保险的建立初衷,即为分散风险责任和赔偿责任,其强制性质决定了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交强险的介入,当责任方无能力补偿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庭减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