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开始个税清缴了,那平时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平时预交的个税是怎么预交的你知道吗?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
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
通过2019年第44号文件可以得出一个公式: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款
计算汇缴税款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骤:综合所得收入额-扣除项目=所得额
第二步骤: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应纳税额
第三步骤:年度应纳税税额-2021年以前预缴税款=汇缴时应补(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