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今天为大家盘点一下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传统贸易结算方式
(一)托收(Collection)
托收简称为委托收款,是出口方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出口方在发货后,准备好发票及其他单据,委托本地银行,要求进口地银行按照发票上的金额或者汇票提示的金额进行付款。
根据是否附有货权凭证,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作用: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进口商不需要预先垫付资金,或仅需要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特点: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商风险较大。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一般可以用于有过合作经历,但尚待考察的贸易伙伴。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要求,开给出口方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贷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特点:L/C属于银行信用,付款方式风险较小,但成本增加,对于出口方来说,收款周期较长,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对于制单要求较高。
(三)汇付(Remittance)
依据使用的汇款工具不同,一般将汇付划分为: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办法。当前普遍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双方在磋商环节约定为预付、到付或者凭单据付款等。
作用:汇付是支付最为简便、结算费用最低、收款最为快捷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但该支付方式是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特点: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有利而对进口方风险则很大,货到付款对进出口方有利而对出口方风险较大。实际操作中,一般只有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或者跨国公司内部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或者是定金、尾款等小额贷款实行该支付方式。
二、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一)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确定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二)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三)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银行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