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会中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简单说就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答:会累计计算。《通知》第5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答:各地政策不同,部分城市可以按缴费基数的2%记入个人账户,如深圳,其他无法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