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范围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三、护理等级鉴定。
四、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