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都需要进行开庭审判。每一个案件的开庭审理,都会对当事人和法官所说的话进行记录,而庭审笔录就是书记员对整个庭审过程的一个书面记录。一般而言,庭审笔录在开完庭后会交由当事人核对,在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确认。那么庭审笔录记录有错误该怎么办呢?
第一,庭审笔录记录错误,应该及时要求书记员更正。在实际开庭的过程中,书记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错记、漏记当事人陈述的话。在庭审完成后,核对庭审笔录时,发现了错漏处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由书记员进行更正。一般情况下,书记员都会进行更正。当然有可能会遇到书记员或法院不同意更正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在签名的同时,注明“笔录记录有误,法院不同意更正”字样,然后在签好自己的名字。
第二,庭审笔录记录有误,千万不能拒绝签字。很多人不满庭审中的法院审理程序,不满书记员的记录,就拒绝在庭审笔录中签字。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因为当事人不签字时,书记员会在笔录上注明“当事人拒不签字”字样,此时笔录上的记录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笔录中或者庭审中的任何不满和意见,一定要在签字时进行相应的注明,比如写上“法官不让说话”、“笔录中什么地方记录错误”、“不同意什么意见”、“漏记了什么”等等字样,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这就是一份很好的证据材料,证实庭审笔录的内容有问题,庭审笔录不能再简单的作为判案的依据了。
很多人,用拒绝签字来表示对庭审的不满,来表示自己不服的态度,实际上拒绝签字的行为在书记员标注“某某拒不签字,特此注明”后便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所以,聪明人的做法是先在笔录上把自己的意见写清楚,再签上名。只有这样才不会给人钻空子,才保留了自己下一步维权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