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合同法中,我们了解到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定金,并且作为债务的一种保障,也可以约定违约金,为确保合同义务的正常履行。那么,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可以吗?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违约罚则和定金罚则只能择其一而适用。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因为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基于合同的公平性原则,如果二者并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是非常不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合同中对违约金性质约定不明的,应视为赔偿性违约金。
2、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
3、合同当事人可依自愿原则,约定惩罚性违约金。
4、赔偿性违约金与违约定金不可同时适用。
5、解约定金可以与违约金同时适用。
6、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时,违约方愿意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则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