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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常识必知必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19 09:46:38    


保密常识必知必读

01党政机关篇


国家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四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国家秘密分哪几个等级?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4、国家秘密标志是什么形式?

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涉密人员

1、什么是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2、涉密人员分为哪几类?

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3、涉密人员上岗和离岗、离职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及时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脱密期管理等。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1、什么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涉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要求是什么?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技术防护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保密要害部门禁止使用普通手机,保密要害部位禁止带入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涉密会议、活动

1、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原则是什么?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明确涉密会议、活动各方的保密管理职责。

2、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注意哪些保密事项?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秘密级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

3、宣传报道涉密会议、活动应注意哪些事项?

撰写新闻稿件应当认真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和会议保密要求,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1、保密审查的原则是什么?

保密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

2、保密审查程序是什么?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3、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网站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网站管理部门应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保密工作责任制

1、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有哪些?

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有: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等。

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有哪些?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有:带头遵守保密纪律;学习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管理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

3、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有哪些?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并指定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将保密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泄密事件。



保密违法违纪责任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应受到哪些行政处分?

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02

微信篇



“5个严禁”

1、严禁在微信聊天、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社交媒体上传输、发布涉密敏感信息!

2、严禁使用手机应用、微信小程序等对涉密文件、涉密会议活动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或者图文语音识别!

3、以机关、单位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公众号等,要报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通过机关、单位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公众号等发布敏感信息,要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5、机关单位组建微信工作群的应明确不得谈论发布敏感信息等保密要求,并履行微信工作群保密管理责任。






03企业篇



1、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3、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谁?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当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时候,所有人和使用人都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法律责任。

4、泄露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