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婚嫁习俗来说,结婚的时候男方是需要给女方彩礼的。但是,有很多的新婚夫妇在没有完全准备进入婚姻的时候就踏入了婚姻的殿堂,所以面临很多婚姻的问题,在经历过一年之后就想要结束这段婚姻。那么,离婚后彩礼还可以退吗?可以要求退多少呢?
网友咨询:
我和老婆是经过媒人介绍认识的,我俩相处了两个月之后就登记结婚了,但是我结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她也一直在娘家住着。半年后,我感觉这样的生活没有意思,就离婚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如果可以的话,能退多少呢?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衍祥律师解答: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在法律上,彩礼其实质是一种赠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给付彩礼是男方以女方与其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
那么,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呢?其实,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婚后又离婚的,一般婚前彩礼不能退。但在符合一定法律条件下,彩礼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王衍祥律师解析:
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都可以退还。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一般情况也是不予返还的: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有,如果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