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顾名思义就是公民有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而知情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根本主体是公民,公民有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有消费知情权,更有行政知情权,知情权看似不常见,但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下面成都法律咨询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最先,当代行政部门虽然要追求完美公布公平的价值观念,但另外高效率针对行政部门来讲也是不可忽视的。假如将全部信息内容都没有理由所有曝出,则必定会出现一部分因为行政部门信息内容的太早公布而危害行政部门成功实行,乃至一些行政决策未都还没实行便太早夭亡。更别说,行政单位手上把握有很多涉及到国防安全和国家主权的信息内容,这些信息内容做为一种关键的密秘信息内容,具备必要性、法定性和局限等特点,其使用权应归属于总体上的我国,关键便取决于信息保密权,而且这类使用权是一种对世权,别的一切行为主体均不可侵害。
次之,传统一定的差旅密秘还为了更好地创建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由于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府部门愈来愈多地干预社会发展,因此手上便慢慢把握了有关群众个人性的信息内容,假如将这些私人信息随意公布,则会危害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另外,这类个人行为也损害了群众的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与自主权一样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所不一样的是自主权确保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进而做到民主化;而个人隐私则立即确保本人随意,为此来完成民主化。从这一实际意义上而言,传统一定的差旅商业秘密也就是必需的了。
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 【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知情权的法律是根据宪法,也就是说,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的权利。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这一权利的是1949年实施的联邦德国基本法,该法第5条规定,人人享有语言、文字和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的依通常途径了解的信息的权利。北欧诸国对于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分完善,比如,瑞典的在构成其宪法一部分的《关于出版自由的法律》第二章“政府文件的公共性质”中就详细的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文件的权利。世界上虽然有很多国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写明这一权利,但人们一般都认为从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完全可以找到知情权存在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