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经常出现领导干部被停职,免职和撤职,这三种情形出现最多的是免职,最厉害的是撤职,三者有不同之处:
1.停职。停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需要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停职期间停止与职务有关的一切行为。一般由有任免权的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停职时间为不超过6个月,需要延期的最多为6个月。调查结论对个人没有影响的撒销停职的决定,继续履职。
2.免职。党员领导干部免职有交流轮岗免职,培训学习超一年的免职,到龄免职,不称职免职,自然免职,违纪免职等。还有一种党政一肩挑的,因为工作需要免去其中一个职务的。如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局长后只任党组书记。免职不影响经济待遇。
3.撤职。因犯严重错误撤职的,至少降低一个职务等级。例如,撤销处长职务,按副处级确定工资待遇,还有更严重的可能就会降低2个或多个职务等级。前些年有副省级降到正处副处的都有。撤销职务后,重新确定的职务职级,其政治待遇,工资待遇按新任职务职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