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需要团体意外险❓
意外风险离我们真的很近,小到跌倒摔伤、猫抓狗咬,大到车祸空难、洪水地震,每天都在上演。
如果员工不幸发生重大意外,不仅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也会给家庭财产带来很重负担。
而企业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道德的角度,都不能坐视不管。
如果企业在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之前,未雨绸缪,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
那么当员工遭遇意外事故时,保险既能有效地弥补员工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能帮企业树立一个为员工着想、关怀员工的正面雇主形象,有利于吸引人才和保留人才。
所以,企业完全可以把团体意外险作为一项员工福利,提供给所有员工。
二、团体意外险是什么❓
团体意外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一般由企业为员工购买作为一种福利,帮助员工防范意外风险。
其中,有两个核心关键词,“团体”和“意外险”。
1、团体
这里的“团体”指的是,在中国境内、不是因为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工会等。
它这有两层含义,一种是“企业或公司”这种;另一种具有团体性质的会员,不一定要有雇佣或者劳动关系。
2、意外险 ⚠
再来说说“意外险”,狭义上的“意外险”是指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团体意外险通常是广义上的“意外险”,不仅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还包含意外医疗保险、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意外住院津贴等保障。
意外,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
外来的
一般是指意外的发生来自于身体的外部,而非身体内部的原因造成,这个内部原因其实就是指疾病。
比如说,我们常见的“猝死”,其实大部分都是身体疾病导致的,所以不能算作是意外。
还有常说的“中暑”,在医学上被叫做“热射病”,也不算作意外。
突发的
是指在短时间内骤然发生的剧烈行为,还未来得及预见,就已经遭受的伤害,比如爆炸、撞击等。
非本意 ❌
非被保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的伤害。
非疾病 ❌
这一条最容易理解,指非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损害。
根据意外的定义,以下这几种情况通常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中暑身故不赔、高原反应不赔、个体食物中毒不赔、妊娠意外不赔、猝死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