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办理离婚诉讼中经常会遇到管辖异议问题。比如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告以受诉法院并非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而无权管辖为由,申请将案件移送至自己居住地的法院审理。管辖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为了便于大家充分运用该权利,本离婚律师讲解一下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方式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提出管辖异议应该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而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是其受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其次,法律并没有明确提出管辖异议应采取口头还是书面形式。但本律师认为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比较好,毕竟书面材料更能充分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口误。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递交或者邮寄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