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种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先来看A选项: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视为绿灯,撞死两名行人。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罪名,具体请看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
题干会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请看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明确违反了133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但133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题干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此,A选项不选。
·B选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乍一看,B选项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但危险驾驶罪中的四项情节没有规定毒驾,因此,不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故排除。
·继续来看C选项:C选项在驾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驾驶车辆前吃了荔枝,虽然被测出达到醉酒程度,但主观上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原则,就不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故排除。
·C选项:将汽车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或在最有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区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