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顾名思义,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处理其遗产的时候,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遗产。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二)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